重庆高院发布《立案实务指南》和《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1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立案实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出台《指南》和《指引》是今年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市高法院在总结市四中法院等部分法院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广泛征求全市各中基层法院意见建议,结合市律师协会从律师执业角度提出的建议,在确保《指南》《指引》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前提下,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最终形成。同时,制定《指南》和《指引》是重庆法院推进新时代司法公开的生动实践,是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具体体现,是共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有益探索。
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幸勇,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昊及各位律师代表,市高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岳新府,中央驻渝及市内主要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一
《立案实务指南》主要内容解读
《立案实务指南》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对民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民事再审申请案件、行政再审申请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实务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统一全市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标准,解决实务中不同法院针对同类案件、同类问题作出不同处理的问题。
一是全面总结涉立案法律规范及经验做法。
本指南全面梳理了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关于立案工作的条文,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符合立法精神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每个案件类型都从“受理条件”“确定管辖”“材料清单”“要点提示”四个方面,对立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作出提示和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民事一审案件为例,指南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是否齐全到材料格式是否规范,从确定管辖的一般步骤到起诉重点事项提示均进行了明确;从诉讼文书具体内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手续证明材料等均进行了详细列举,并对当事人容易忽视的起诉状落款的签名盖章、涉及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明确、委托书特别授权需明确记载事项等给予重点提示。积极促成当事人提交材料“一次到位”,申请立案“一次办好”。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立案实务指南》在强调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对立案工作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比如,对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被告主体资格认定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引;比如,对全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部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部分行政一审案件的管辖新规定进行了列明;此外对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案件,特别强调当事人只需提交系统推送的裁判文书生效信息,不再提交该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确认是否生效;等等。积极回应、着力解决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立案环节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减少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奔波劳累。
三是致力于提供立案规范化标准化指引。
《立案实务指南》在统一全市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标准的同时,致力于对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诉讼指引和参考。为方便人民群众提起诉讼,全市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了审判流程图、诉讼指南、格式文书等资料,供当事人查阅取用。但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和一些法律司法解释的修订更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同法院对同类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也给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参与诉讼带来了困惑。《立案实务指南》立足工作实践,根据立案工作特点,采取说明、列举等方式,对管辖法院、材料提交等与当事人行使诉权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分门别类规范各类案件立案流程,既是为人民群众行使诉权提供更为明确的参考和指引,也是解决不同法院在实务中存在认识分歧和操作不一问题。比如,有律师反映,法人作为被告,原告起诉时是否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各法院有不同的做法。我们在指南中也进行了提示,从确定被告身份、确定案件管辖、推进诉讼进程角度,要求原告提供被告工商登记材料。原告需提供准确的被告信息,提交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是,对于提交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交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息等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被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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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实务指南》全文
二
《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主要内容解读
《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作为《立案实务指南》的配套文件,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重庆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重庆法院第一审涉铁路民事案件专门管辖、重庆法院第一审涉破产、环资民事案件集中管辖、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管辖的最新变化”等五部分内容。出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既是为全市法院统一认识、消解争议,也是为帮助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准确选择管辖法院,从而在申请立案环节“少走弯路”甚至“不走弯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全面公开涉及管辖规则的法律规范。
准确选择管辖法院是当事人及律师提起诉讼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案件能够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环节。实务中存在当事人及律师反映部分涉管辖规则的现行有效的司法文件并未对外公开、在起诉时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面临困难、影响立案效率的问题。市高法院在对各类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则及相关依据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可公开尽公开”理念,全面公开涉及重庆法院各类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则的法律规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指引内容涵盖全市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涉及民事一审普通案件、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涉破产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等各类民商事案件;涉及级别管辖、专门管辖、集中管辖、地域管辖等各类确定案件管辖的制度规范;内容全面,明确具体,实用性和指导性强。
二是明晰规则提供专业化管辖指引参考。
针对实务中存在管辖相关法律规范点多面广、较为零散、更新较快且特定类型案件管辖规则较为复杂的特点,市高法院在全面梳理现有规定、明晰各类案件管辖规则的基础上,重点对当事人及律师认为比较复杂不易掌握的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规则和涉及特定法院的受案范围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比如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破产案件、环境资源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两江新区法院受案范围、破产法庭受案范围、知识产权法庭受案范围等等。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较传统民事案件管辖规则更有其特殊性,需要考量案件性质是否属于技术复杂类知产案件、可受理知产民事案件的法院范围、据以确定管辖的地点所在的区域、诉讼标的金额根据不同案件性质有所区别等多种因素,非常复杂。本指引充分考虑当事人和律师在立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对全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在此基础上,对确定该类案件级别管辖的具体步骤进行逐项提示,为当事人及律师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指引。
三是强化管辖意识进一步提高立案效率。
实务中存在有群众在遇到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忽视管辖、对管辖问题认识模糊、了解不够等现象,导致在首次起诉时不能正确选择管辖法院,从而因案件管辖确定问题耗费一定时间精力。本指引通过分门别类对管辖问题进行介绍,展现确定管辖的思路以及每一个具体法院可以管辖的具体受案范围,减少人民群众对于立案工作认识上的一些误区,进一步强化正确选择管辖法院的意识,减少当事人及律师时间精力消耗,减轻当事人及律师诉讼负担,降低当事人及律师诉讼成本,提高立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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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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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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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
王江平
江北区文联副主席(兼),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主任、书画院院长,区书法家协会主席
今天有幸参加《立案实务指南》《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新闻发布会,这是市高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举措,切实为人民群众打官司提供了便利,积极践行了“全面公开、优质服务”等工作理念,是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具体举措,值得点赞和推广。
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向人民群众详细介绍《立案实务指南》《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相互制约、正当交流,推动形成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朱炳清
重庆瑞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渝北区工商联副主席
《立案实务指南》和《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两份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行使诉权,市高法院做得很好!很有创新性。希望进一步落地落细,更好服务和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持续推进一站式建设,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张 涛
九三学社九龙坡区委副主委,重庆彰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今天发布的两份指南,极大地方便了律师和当事人参与诉讼。指南来源于实践,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作出规范和指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事人立案和确定管辖法院的标准和工具书。指南的出台是重庆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诠释,更是重庆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了律师掌握更多的诉讼信息,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胡晓华
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部书记
此次市高法院制定并发布的《立案实务指南》和《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充分体现了市高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的一种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和律师,少跑路、少花钱、少耽误时间,提升当事人体验感、满意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好举措。作为人民代表,为市高法院点赞!
市政协委员:
王 蕾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
立案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的司法程序起点。立案难有制度原因导致的实施难问题,也有制度实施中认识分歧、操作不当导致的适用难问题。《指南》和《指引》的发布,配合立案登记工作要求,明确了管辖指引、接收材料、及时登记、及时释明和一次性补正告知等,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解决立案程序中的实施难、适用难问题,作出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指引。这是人民法院和律师协会为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亲清关系的深度尝试,惠及所有诉讼参与人,是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的务实践行。
文字:刘洋、胡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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